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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酒測前當場灌酒,就沒有相關責任嗎? Jun 02, 2021
陳嘉琳律師 | 律師
日前新聞報導?臺中市發生一起死亡車禍,駕駛汽車?的方姓男子於凌晨行經路口時,撞上正要過馬路的七旬婦人,該名婦人不幸死亡?。而方姓男子於肇事後、警方到場前,至超商買了一瓶啤酒?並飲用的行為,引發方姓男子是否蓄意以干擾酒測結果的方式規避酒駕責任之質疑,引起各界討論?
以下試分析本事件中可能出現的法律問題,以及其他與酒測相關議題?
?駕駛於接受酒測前當場喝酒,一定能夠脫免酒駕責任嗎❓?
過去實務上曾經有一名機車騎士?在路邊人行道上被員警攔查並測出酒測數值超標?遭開罰?,不過機車騎士主張自己是在停車之後、接受酒測前才喝酒,法院審理過程中發現員警證述有瑕疵?,且警方無法提出其他證據證明該酒測數值確實是該名機車騎士騎車時的酒測數值,因而判決撤銷罰單?
值得注意的是,前述案例中基於警方提出的證據存有瑕疵,且無其他證據足以證明機車騎士確實有酒駕行為,法院始判決撤銷罰單,亦即若有其他證據可證機車騎士確實酒後騎車達處罰標準,仍可依酒駕規定處罰之?
?駕駛於接受酒測前當場喝酒影響酒測結果,亦可依拒測規定開罰?
依據交通部98.07.16.交路字第0980041569號函文意旨,?「偽造、變造、湮滅或隱匿駕駛時即含酒精濃度等行為」皆屬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所定拒絕檢測情形,依現行法規定處新臺幣18萬元罰鍰,如果情節重大,還可能成立刑法妨害公務罪❗️
⚠️最後呼籲大眾勿以身試法,酒後不開車找代駕,保護自己也保護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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