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欺集團之詐騙手法日新月異,前述各種情形,皆為實務上常見之作案手段。詐欺集團常藉由騙取他人金融帳戶,將詐得款項轉匯以掩飾金流來源並規避偵查。當警方受理被害人報案時,往往第一線查獲的皆為受詐欺而提供人頭帳戶,並會認為提供帳戶之人是詐騙集團的成員,將其傳喚至警局、地檢署偵查,且會將所提供之帳戶列為警示帳戶。
至於此類人頭帳戶案件,遭檢察官起訴或經法院認定有罪之情形極為常見,實務上多援引如下見解:「金融存摺事關個人財產權益之保障,除非本人或與本人親密、信賴關係者,難認有何理由可自由流通使用該存摺。」、「一般人無故取得他人金融帳戶使用之行徑常與財產犯罪密切相關,可預見蒐集他人帳戶資料者,通常係為行不法所有意圖詐騙他人。」、「如同本案之詐欺犯罪模式,報章、雜誌、電視亦常有報導。」認為即使被告與詐欺集團間未有直接聯繫,其仍應可預見帳戶可能被用於詐欺犯罪,而仍予提供者,構成不確定故意,故多被起訴或判決有罪。
是以,切勿因他人請託、報酬誘惑或一時方便,即將自身金融帳戶或存摺交付他人使用,倘若帳戶遭用於詐欺或洗錢行為,帳戶持有人除可能面臨刑事起訴及有罪判決外,亦會被金融機構列為警示帳戶,影響日後開戶、貸款及信用評等,請務必提高警覺,妥善保管個人帳戶資料,以免因小失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