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網路世代中,梗圖已成為日常娛樂的重要元素,其幽默、諷刺的呈現方式,加上不須大量閱讀文字,可輕易理解,常透過社群媒體迅速傳播。然而,雖然梗圖在大眾日常使用中顯得輕鬆隨意,法律上卻需特別注意著作權問題。多數使用者往往忽略,梗圖所依附的圖片、角色或文字創作受著作權法保護;若未經授權而轉傳、改作或商業使用,均可能構成侵害。網路環境雖促進文化共享與發展,但也使著作權爭議日趨頻繁,實務上如何平衡表意自由與著作權保護,逐漸成為重要課題。
依我國著作權法規定,著作人自作品完成時即享有著作財產權與著作人格權,其內容包括重製、公開傳輸、改作等專屬權利。網路梗圖的流通,則往往涉及「重製」(如下載、截圖)及「公開傳輸」(如在群組或社群平台轉傳)等行為,只要該圖片具有原創性,即屬受保護的著作。使用者若未獲著作權人同意而任意轉傳,即可能有侵害著作權之風險。即便多數梗圖以娛樂為目的,未必屬商業用途,但著作權法並非完全排除「非商業使用」之情況,僅在部分合理使用情境下方可能例外成立,亦即即使為非商業使用,仍可能構成侵害著作權。因此,使用者不能因其不具商業使用目的而誤以為毫無法律風險。
著作權法多以是否屬「合理使用」,作為是否侵害著作權的主要判斷要素,包括使用目的、性質、對原著作市場的影響及使用份量等要件。例如,若梗圖的使用具有評論、諷刺或教育性質,且未侵害原作品的市場價值,則較可能被認定為合理使用;反之,若大量轉載名人攝影、影視畫面或漫畫並作為群組娛樂用途,則較難成立。另有常見的情況是,使用者對圖片進行少量改寫或加文字,形成所謂「二創」。然而,若二創之創新程度不足以建立新著作的原創性,則仍屬對原著作的改作行為,需取得著作權人同意。
網路平台的角色亦容易被忽視,許多社群媒體的運作模式,使使用者可在短時間內大量分享內容,縱使平台非直接侵權者,仍須在接獲權利人通知後採取下架等合理措施。然在實際操作中,跨國平台、使用者匿名性及偵測困難等因素,使著作權保護面臨相當挑戰。未來制度設計上,除了強化使用者教育與平台管理責任外,也可考慮提供較彈性的合理使用認定方式,以兼顧文化流通與權利保護的需求。
綜上所述,網路梗圖表面上屬娛樂文化的一部分,但其涉及的著作權法律問題仍不可忽視。使用者在轉傳或創作梗圖時,應有著作權的意識,避免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觸法。同時,制度亦須在尊重創作者權益與促進文化創意之間取得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