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院在第一次公告拍賣時會通知全體共有人,標的物拍定後還會通知全體共有人是否願意依照拍定金額主張優先承買,但如果是共有人參與投標得標,其他共有人就會喪失優先承買權,法院不會再通知。
二、優先承買權人可以在兩個時機點行使優先承買權。
(一)可以於開標當場,直接向法院主張要行使優先承買權,以和最高價的拍定人一樣的金額買回。
(二)接獲法院書面通知後,15日內遞狀:
當法拍屋拍定後,書記官會發文通知所有的優先承買權人,於接獲法院書面通知後十五日內主張該權利。優先承買權人可在期限內,遞狀向法院聲請優先承買權,以拍定價格承買該法拍不動產。
三、法拍屋投標的5拍4賣流程:
(一)法拍第一拍:
由專業人士估價過後的拍賣底價落在市價的8到9折,此時為價高者得。
(二)法拍第二拍:
一拍流標後約2到3週進入二拍程序,此時的底價約為市價的7到8折,若物件條件優質,位在黃金地段、黃金學區、為主流市場產品等,投資者或有強烈自住條件需求的,就會提早入場,此時一樣由價高者得標。
(三)法拍第三拍:
二拍流標後約1個月進入三拍程序,底價大概是市價的6至7折,欲賺取價差的民眾於此時加入競標,價高者得。
(四)法拍第四拍:
維持三拍的底價,先遞狀成功者先得,比快不比價。
(五)法拍第五拍:
若是應買程序也流標,則底價更低,約在市價5折的區間,回到價高者得的模式。
總結而言,法拍制度對共有人與投標人皆設有明確規則。共有人雖享有優先承買權,但須注意行使時機,否則可能喪失權利;而一般投標人則可依不同拍次、底價遞減的特性,評估適合自身需求的進場時點。只要事前充分了解法拍流程與法律效果,即能有效降低風險,保障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