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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人工智慧製作假影片可能衍生的法律責任 Jan 12, 2026
靳沂錚 | 實習律師

       隨著人工智慧技術快速發展,透過深度學習合成影像與聲音的技術已愈趨成熟,一般人只需簡單操作,即可製作出外觀與真人極為相似的影片。此類技術在娛樂、教育或創作領域具有正面價值,然而,若被用來製作假影片,並散布於網路或社群平台,則可能侵害他人名譽、隱私等人格權,並因而承擔法律責任。

  以民事責任而言,若假影片內容涉及虛構他人言行,足以貶損其社會評價,可能構成對名譽權的侵害,被害人得依民法侵權行為規定,請求損害賠償及以適當方法回復名譽。即使影片未直接指名道姓,只要一般人可辨識影片中的人物,仍可能會成立侵權責任。此外,若影片內容涉及他人私生活、性影像或未經同意的影像合成,甚至可能侵害他人隱私權或肖像權,被害人同樣得請求除去侵害及損害賠償。另外,若不實影片是透過網路傳播,網路平台也可能須負擔法律責任。若平台明知或可得而知影片為假造內容,卻未即時下架,導致侵害持續擴大,可能需負一定的共同侵權責任。

  在刑事責任方面,利用人工智慧製作並散布假影片,依具體內容不同,可能涉及刑法上的加重誹謗罪,甚至在涉及性影像合成時,構成散布猥褻物品或違反性影像相關之刑事責任。若行為人明知影片內容不實,仍刻意製作並散布,以影響他人名譽或造成社會混淆,亦可能因主觀犯意,而有提高刑責風險。即便影片係由人工智慧自動生成,只要行為人對生成內容具有控制與散布的意思,仍具刑事責任。

  於法律訴訟中,假影片爭議往往具有蒐證困難、擴散迅速的特性,被害人一旦發現相關內容,應儘速保存證據,以利後續救濟途徑,以避免侵害持續擴大。對一般民眾而言,在使用或分享人工智慧生成內容時,亦應提高警覺,避免因一時好奇或轉傳,而捲入不必要的法律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