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19日傍晚,台灣台北市台北捷運的台北車站內及中山站外的南西商圈發生一系列連續無差別攻擊事件此攻擊事件為繼2014年台北捷運隨機殺人事件後,台北捷運系統周邊再次發生重大襲擊案件,導致包含主嫌在內一共4人死亡、11人輕重傷。
事後就有蠻多網友討論,如果嫌犯在大馬路上準備犯案時,這時候有駕駛開車撞死嫌犯防止後續傷亡,網友們好奇駕駛這樣會不會有法律後果?在法律上能否站得住腳?
這起事件關鍵在於時間點與手段必要性,嫌犯當下在殘害他人生命時,因此開車撞死嫌犯,有機會可主張正當防衛,不代表一定成立正當防衛,法院仍會檢視當下的狀況,開車衝撞嫌犯是唯一能阻止悲劇繼續發生的方式?是否別無他法?手段已然是必要性?倘只見嫌犯持攻擊性武器尚未開始侵害,貿然開車衝撞恐超過排除侵害的必要程度,則會構成防衛過當,恐造成刑法上的傷害罪與重傷罪,而防衛過當視情況可減輕或免除其刑;若提前出手,而最終對方沒有傷人,則會構成誤想防衛,難以主張正當防衛,恐面臨過失傷害罪刑責。
即使是保護自己與他人,手段也必須符合比例原則,法律上看的不只是動機,也會看行為本身與時間點,遇到隨機暴力事件想出手前須注意,避免誤觸法律界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