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們知道嗎?其實贍養費和撫養費其實是不同東西喔!
1、撫養費
依民法第1116-2條所說:「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之扶養義務,不因結婚經撤銷或離婚而受影響」,意思就是說不管監護權在誰身上、是共同監護或單獨監護,對於未成年子女的生活、教育、食物、居住生活等基本要求雙方都要支付費用。
但撫養費多少呢?第一當然會先由父母雙方協議定,但若是父母雙方無法協議,由法院認定時,法院則會參考很多因素,例如: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布的各縣市每人每月平均消費支出、父母雙方的財力、小孩每個月固定的支出等。
2、贍養費
贍養費的部分則有分意定的還是法定的
(1)法定贍養費
依民法第1057條所說:「夫妻無過失之一方,因判決離婚而陷於生活困難者,他方縱無過失,亦應給與相當之贍養費。」顧名思義,法定贍養費
部分就是需要夫妻離婚的時候,其中一方因為「判決」離婚後而陷入生活困難的時候,可以向對方請求贍養費,而且這個贍養費的請求就算對方沒有任何過失也可以向他請求喔,但前提是請求法定贍養費的一方不能是造成這個婚姻離婚的原因(例如外遇、家暴等)。
(2)意定贍養費
有法律規定的贍養費,當然也有雙方自己約定的撫養費,也就是說,如果離婚的時候,有約定誰要付給對方贍養費,當然也是可以的,而且金額不限,只要雙方有講好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