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武漢肺炎來勢洶洶,基於疫情防疫之必要應對措施,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決議,關於正在寒假中的大專院校延至2月25日後開學、高中職(含)以下亦延後至2月25日開學。另惟因12歲以下孩童,不宜獨自置留家中,故於109年2月11日至2月24日期間,若家裡有需照顧12歲以下孩童,父親或母親之其中一人,得向雇主申請「防疫照顧假」。
一、「防疫照顧假」是屬於假嗎?
主要來說,「防疫照顧假」是基於為因應防疫而施行的特別應對措施,在思考類推上像似「颱風假」的概念,但俠義來論也不算是「假」,如有勞工向雇主申請此假,其不可歸責於勞工,所以雇主應予准假,且不能視為曠工、不能強迫勞工請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亦不能扣發全勤獎金、以此為由解僱勞工或予不利之處分,勞工在請假時應特別留意。
二、如請假遭雇主拒絕或刁難,該怎麼處理?
承前,「防疫照顧假」是為配合中央政府,控制疫情照護需要而未正常出勤的一個特殊假別,雇主應允以准假。假如雇主強制勞工一定要以特休假或事假等名目請假,將違反勞動基準法第38條或第43條相關規定。
三、家庭如有超過12歲以上之國、高中子女,家長是否也可以比照申請「防疫照顧假」?
「防疫照顧假」主要是針對12歲以下孩童,不宜獨自置留家中,因應中央延後開學,特別制定的對應措施。如家裡有超過12歲以上子女需特別照護,仍需依照勞動基準法內請假規定辦理。
因中國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炙熱棘手化,近日於中國大陸累積確診病例數持續快速飆升中,且擴散範圍幾乎涵蓋各省市,且我國與對岸商業產業及旅遊往來密切,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已於109年2月5日宣布,自2月6日起,全中國大陸(含港澳)列二級以上流行地區,入境國人如有中港澳旅遊史,需列入居家檢疫對象,另外補充詳細說明如下:
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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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大陸人士 |
暫緩入境。 |
港澳人士 |
自2月7日起,入境後需居家檢疫14天。 |
外國人 |
自2月7日起,14天內曾經入境或居住於中國、香港、澳門的外籍人士,暫緩入境。 |
備註:上述措施將視疫情狀況調整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