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面交往又稱探視權,會面交往權是基於親子關係所衍生的自然權,此並非是父母的權利,更是未成年子女的權利,無論父母是在一起或分開,每個孩子都有權利跟父母維持良好的關係。
我們經常處理生父母搶奪子女的案件,父母因對於子女會面交往的方式及期間無法達成共識,或是有不准他方探視、刻意阻撓等情事,此時,基於未成年子女之最佳利益,即可向法院就子女會面交往提出聲請,請法院就細部事項為具體裁定,如每年過年跟誰過、寒暑假期間如何過、特殊節日(如父親節、母親節、子女生日)怎麼過等為約定,以便父母雙方遵循。
這個部份如果不知道怎麼訂定,都可以詢問我們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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