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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票裁定 Nov 30, -0001

開立本票似乎是臺灣人從事商務活動的基本常態,就法律上來說,本票代表開票人允諾未來一定時間會付款之證明。而擁有一張本票之所以方便,是因為票據法第123條規定:「執票人向本票發票人行使追索權時,得聲請法院裁定後強制執行。」這就是我們所稱的「本票裁定」,本票裁定的好處就是「快速」、「方便」、「省成本」,原則上不需要透過冗長的訴訟程序就有機會可以執行債務人的財產。
當然,很多時候,本票也都會有被濫用之情況,比方說地下錢莊或是討債公司就很喜歡要求債務人簽發本票,我也很常處理到債務人已經清償債務了或是債務人根本沒有積欠那麼多債務,但卻被不良的債權人拿去做本票裁定之情形,在這種時候,債務人就必須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訴訟以確保自己的權利。
總之呢,不論是要提起本票裁定暨強制執行或是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都歡迎來諮詢亞細亞國際法律事務所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