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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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命令
支付命令是非常方便的制度,通常是針對事證相當明確之情況,債權人直接向法院提出聲請,請求法院向債務人核發支付命令,要求債務人向債權人清償。支付命令非常的「快速」、「方便」、「省成本」,但並不是聲請了就必然會通過,還是要看法院如何認定,所以並不是適用所有之情形,到底要不要聲請法院核發支付命令,建議還是諮詢過專業的律師比較好喔。
另外,如果說今天你是收到支付命令的債務人,並且你也不認同支付命令上之內容,本所再此提醒你,務必要於法定期限內提出異議,否則恐怕面臨財產被強制執行的窘境喔。
本票裁定
開立本票似乎是臺灣人從事商務活動的基本常態,就法律上來說,本票代表開票人允諾未來一定時間會付款之證明。而擁有一張本票之所以方便,是因為票據法第123條規定:「執票人向本票發票人行使追索權時,得聲請法院裁定後強制執行。」這就是我們所稱的「本票裁定」,本票裁定的好處就是「快速」、「方便」、「省成本」,原則上不需要透過冗長的訴訟程序就有機會可以執行債務人的財產。
當然,很多時候,本票也都會有被濫用之情況,比方說地下錢莊或是討債公司就很喜歡要求債務人簽發本票,我也很常處理到債務人已經清償債務了或是債務人根本沒有積欠那麼多債務,但卻被不良的債權人拿去做本票裁定之情形,在這種時候,債務人就必須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訴訟以確保自己的權利。
總之呢,不論是要提起本票裁定暨強制執行或是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都歡迎來諮詢亞細亞國際法律事務所喔。
債務問題
您有債達務問題,需要我們為您打官司嗎?

有人欠您錢不願還嗎?債務官司交給我們就對了…

財務調查,就是針對被調查者名下有無動產、不動產、信用狀況作徵信調查。

可分別針對公司負責人、董事、公司行號做財務徵信調查。

一般會做財務徵信調查的,大部份需求為債權債務追償,公司行號交易往來可靠性…等等。
債務協商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採取協商前置原則(151~155條),前置協商為聲請更生或清算前之必要程序,若未經過協商,無法取得聲請更生或清算的資格。
債務更生
更生程序是債務人在履行更生方案期間,仍可保有自己所有之財產。更生程序進行期間,債權人不得對債務人之財產或薪資為查封、換價。若已進入強制執行程序,應停止執行之。債務人如依更生方案清償債務完畢,其債務即予免除。
債務清算
可由債務人主動聲請,債務人在經過前置協商但未能達成協商成立之目的後,評估自己無法負擔更生還款條件,就可以選擇聲請清算變價財產,用以清償債務後,能得到免責之裁定。